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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马桥诉讼”一审判决

1998-06-03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因韩少功长篇小说《马桥词典》而引起的“马桥诉讼”,5月18日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该院在判决书中认为:“原告韩少功所著的长篇小说《马桥词典》和《哈扎尔辞典》是内容完全不同的两部作品,到目前为止,尚无证据证明《马桥词典》与《哈扎尔辞典》之间存在着抄袭、剽窃和内容完全照搬的情形。被告张颐武在其撰写的《精神的匮乏》一文中,指称《马桥词典》在内容上完全照搬《哈扎尔辞典》,这一评论超出了正常的文艺批评界限,已构成了对原告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。”而“被告王干发表的题为《看韩少功做广告》一文,其内容并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,故韩少功诉请被告王干承担民事责任无理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法院判决被告张颐武、《为您服务报》等公开刊登向韩少功赔礼道歉的声明,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用,并各自赔偿韩少功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元。

5月29日,韩少功在接到法院判决书以后表示:海口中院的判决主体部分是公正的,对建立文学批评领域里的法律秩序和文明规则将会有积极作用。但他对判决涉及王干的一小部分表示不能赞同。当记者问他是否就这一点进行部分上诉时,他表示正在与律师磋商之中。

王干对记者说:“尽管韩少功对海口中院的判决有所不满,但换到其他地方的法院去审理,也不会判我输的。这是一个常识,法院是要遵守文学常识和法律常识的。我也不想去反诉韩,马桥诉讼对我来说,就像吃了一只苍蝇,想起来就恶心。”

张颐武、琚存旭也接受了记者采访。他们说:“我们并不对判决书的内容感到丝毫意外。这一诉讼已远远超出了原被告的观点分歧,已成为关系到文学的繁荣和发展的事件。因此,个人的荣辱并不重要,但我们有责任继续寻求公正,我们已决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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